【学工部】关于开展2021-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学校通知发表于河南省
武汉理工大学
2022-09-09 16:56:38

 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打造优良学风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现对2021-2022学年学生班集体、寝室的建设情况和学生个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  一、参评对象

  在籍在校的2019、2020、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建筑学、城乡规划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。

  二、工作机制

  各学院成立“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”工作领导小组,各学生班成立“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”工作小组(组成人员见《学生手册》),负责本院及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工作。

  三、工作内容

  (一)综合素质测评

  综合素质测评以及学生学年鉴定工作以《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》(校学字〔2021〕7号)为依据,各学院要认真组织、指导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自评、互评工作和上学年表现的自我鉴定工作,认真计算学生综合素质得分,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传至智慧学工系统。

  (二)文明寝室评选

  各学院参照最新校文明寝室和校标兵寝室评选办法,根据2021-2022学年星级寝室评比结果,结合学生成绩和获奖情况,推荐备选寝室,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。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推荐结果和文明寝室评选办法,评审出最终结果并公示,相关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。

  (三)班级建设评估

  各学生班依照《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建设及先进班集体评定、奖励办法》(校学字〔2021〕9号)对本班工作进行自评,依据评先条件,在智慧学工系统-班级评测模块上申报优秀或标兵班集体。学校根据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,评审出最终结果并公示。

  (四)优秀学生评选

  不设指标,学生依据《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》(校学字〔2021〕8号)中的优秀学生评选相关规定在智慧学工系统-优秀学生评选模块提出申请,经班级推荐、学院评审后,报学校评选。学校根据优秀学生奖励办法,评审出最终结果并公示。

  (五)奖学金评定

  1.学校奖学金(卓越奖学金除外)、政府奖学金,由学校根据参评学生数下发指标,学生依据《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》(校学字〔2021〕8号)中的优秀学生评选相关规定在智慧学工系统-优秀学生评选模块提出申请,经班级推荐、学院评审后,报学校评选。学校根据优秀学生奖励办法,评审出最终结果并公示。

  2.“卓越奖学金”需由各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学年参评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二推荐人选(推荐人数不足一人的,按照一人推荐),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学工部学生发展与评估办公室,学工部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。

  3.被认定为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  4.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相关合同或约定进行,并由学院提出推荐意见。

  (六)学生学术、科研竞赛奖励

  应邀参加学术会议、发表学术论文、获授权专利奖励由学生本人申报,学院“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”工作领导小组初审,学校“学生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审委员会”审定。

  四、时间安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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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、注意事项

  1.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、奖(助)学金评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,涉及面广、关注度高、影响力大,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不断强化责任意识,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各项工作,确保评定工作平稳有序完成。

  2.严格规范工作程序。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政策性强,请各学院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开展评定工作,严格执行评定标准、严格规范评定程序,确保评定结果有理可依、有据可查。

  3.强化落实信息公开。各学院要建立分级负责、规范有效的班级、年级、学院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,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、方式和时间。其中,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,并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,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  4.其他要求

  (1)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健康素质评价中的体质健康评定严格按照2021年体质测试成绩计算。

  (2)先进班集体、卓越奖学金的申报除要求填写申报表外,需附先进事迹材料。

  (3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卓越奖学金、校一二三奖学金只能单一获得,国家助学金、社会奖学金、社会助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可重复参评。

  (4)学生学术科研奖励、素质拓展加分、处分减分的计算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-2022年8月31日,已经在上一学年计算过加减分的不再重复计算。2022年8月补缓考考试违纪的纳入本次处分减分内。

  (5)本次奖助学金发放,打入学生个人与校园卡配套使用的工行联名卡(集体奖除外),申报者须确保在智慧学工系统内填报的工行联名卡号准确有效。

  (6)在评先、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不实情况,可向学工部反映。学生发展与评估办公室电话:87386022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:87658189,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电话:87211889;学工信箱:xuegongbu@whut.edu.cn。

  附件:

  1.学生申请表.rar

  2.学院汇总表.rar

  3.国家奖学金填写规范.rar

  4.相关文件制度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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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2年9月8日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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